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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要求返还遭拒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要求返还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涉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收到自称公司高层的私信,称需紧急处理账户异常需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对方伪造公检法文书,以涉嫌犯罪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虚拟币地址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被诈骗,要求公司返还资金。公司称已封停涉案账号但否认存在诈骗行为,主张属员工个人操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返还责任;被申请人认为转账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封停账号,不构成公司责任。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员工被骗转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第三方支付转账凭证及伪造的公检法聊天记录,被申请人仅提供账号封停记录。仲裁员结合社交平台账号异常活跃度、虚拟币通道资金流向及公司内部管理漏洞,认定存在重大过失。被申请人未能证明已尽到合理警示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申请人张某某3.5万元诈骗款项,并承担案件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34条、第148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金融风险教育,对异常转账及时核查。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需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本案中企业因未履行必要风控义务被认定存在过错,提醒用人单位完善内部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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