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未退款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未退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企业高管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由,诱导张某某向其控制的虚假平台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通过多级拆分账户转移资金,后以'项目升级需追加投资'为由多次要求转账,最终平台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平台所属公司投诉,但公司以'仅提供信息'为由拒绝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实际资金流向与平台无关,且未直接参与诈骗活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审核聊天记录电子凭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多级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用户敏感信息,且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对用户信息保护措施缺失,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资金安全保护,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诈骗应立即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平台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