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客服诱导充值账户冻结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客服诱导充值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遭遇网络诈骗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投递简历后,被自称公司客服的人员以'网贷账户异常需注销'为由添加微信。对方伪造公司文件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并谎称需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完成'贷款征信修复'。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账户被冻结且未收到承诺的'退款理赔',遂向平台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司客服实施诈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授权任何退款流程,且张某某未签订合同协议,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确认诈骗分子使用公司名义伪造文件。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管理台账及反诈预警记录,张某某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分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用人单位需对用工过程中的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客服身份,警惕'账户冻结''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流程中的风险防控机制,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