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网购低价商品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网购低价商品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购物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电子产品。交易过程中,客服以'正品低价'为由诱导其使用信用卡支付,并通过短信发送虚假物流信息。后张某某发现商品系假冒伪劣,多次联系公司未果,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导致无法启动紧急止付程序。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销售假货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商品符合质量标准,且交易已超止付时限,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及部分聊天记录,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仲裁委确认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止付,部分证据效力存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商品价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2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结合电子证据规则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购物中低价陷阱,保留完整交易记录。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止付,超过时效可能影响维权效果。对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