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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员工索要退款胜诉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员工索要退款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声称能获取高额回报。李某某冒充投资导师,诱导张某某下载涉案APP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承诺30天内提现。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APP已被下架,多次线下沟通无果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利用婚恋关系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认可投资性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管理记录。经质证,仲裁委认定李某某以公司名义诱导投资,存在虚假宣传及资金挪用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投资陷阱,及时留存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企业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避免被利用承担连带责任。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申请紧急止付。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