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诱导充值入金诈骗案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充值入金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事公司涉嫌通过电信手段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接业务时,被冒充公司高管的骗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购买高价保健品。骗子通过伪造聊天记录和语音,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后以'账户冻结需解冻费'为借口多次索要资金,最终导致张某某损失全部款项。案发后,张某某调取监控视频发现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应承担诈骗责任;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未授权使用虚拟币通道,认为属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冒充身份实施诈骗的故意,且公司未尽到对虚拟币交易的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并支付合理维权费用,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熟人实施的虚拟币诈骗,保存通讯记录和资金流向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对异常资金往来保持审慎,避免因管理漏洞卷入诈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