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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医生诈骗用户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医生诈骗用户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遭遇合同诈骗案,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利用医疗养老场景实施 fraud 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医疗养老机构负责人的李医生。对方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要求其缴纳3.5万元安全账户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该账户并非公司官方账户,且无法联系到所谓项目负责人。平台工作人员以'需保密'为由拒绝提供对方身份信息,导致张某某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机构人员签订虚假合同实施诈骗;平台辩称未签订书面合同且无法核实用户身份,认为属于自主投资行为。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身份冒充和合同欺诈行为,以及平台是否应承担监管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提供资金流向证据,但仅能追溯至第三方账户。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机构名义诱导充值,平台承认未对收款账户真实性进行核查。双方就'安全账户'性质和诈骗认定展开激烈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监控视频中可疑人员身份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失职,支持张某某要求返还3.5万元本金的请求,但驳回利息诉求。平台需承担30%的过错责任,赔偿1.05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和资金流向监控,用户应警惕'安全账户'等异常要求。证据链需包含身份冒充证明、合同文本、转账凭证及第三方验证信息,建议通过公证方式固定电子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