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理财师的王某。王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其使用平台提供的二维码向某虚拟货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王某多次冒充金融机构客服,要求其通过线下方式完成资金划转。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平台系虚假注册公司,王某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王某为公司员工,平台系公司运营,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申请人称王某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银行流水完成资金流转,否认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虚假平台注册信息及银行流水。被申请人未能提供王某独立运营的证据,且承认王某使用公司工作账号与申请人联系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投资款项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经营者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投资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避免为诈骗提供便利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