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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以养老为名骗钱被追责

【标题】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以养老为名骗钱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养老资金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组织活动结识企业主李某。李某自称某监管部门负责人,以能办理养老补贴为由获取张某某信任,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向指定网贷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以'政策调整'为借口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政府APP,通过跨境资金通道转移款项。当张某某要求退款时,公司突然注销相关网贷账户并切断联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且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资金流转,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APP界面截图及跨境资金流向记录。公司虽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通过核实银行流水与APP后台数据,确认资金实际流向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主李某及其关联公司构成诈骗,责令返还未遂诈骗款项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医疗养老类诈骗,及时保存转账凭证及APP操作记录。发现资金异常跨境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陷入'脱离平台交易'的骗局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