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裸聊敲诈受害者维权难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敲诈受害者维权难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平台诱导裸聊后实施敲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注册时遭遇冒充招聘人员的骗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进行网络裸聊。在视频过程中,骗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发送虚假的借贷合同,随后以曝光隐私为威胁,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仅留存部分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平台未提供完整监控视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且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不承担用户私下交易责任,认为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灭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部分聊天截图及电商平台订单信息,公司提供平台服务协议但未出示监控视频。仲裁员就屏幕共享操作痕迹、资金流向异常点进行重点核查,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机制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退还部分款项并公示平台风控问题,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规定,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受害人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警。对于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陌生链接务必谨慎,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