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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冒充专员诈骗充值款案

【标题】电商平台冒充专员诈骗充值款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诈骗案,案由涉及网络购物平台交易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投资项目时,被自称贷款专员的客服人员诱导缴纳保证金。对方以'缴费后可办理贷款'为由,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并无相关贷款业务,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客服操作属于个人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网站截图、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庭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平台管理责任展开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管理疏漏,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充值款的70%即约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保留完整沟通记录。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制度,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