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App上添加自称'李晨阳'的用户,对方通过电信电话频繁联系并建立恋爱关系。随后以'退款理赔'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伪造购物记录和虚假承诺诱导其点击不明链接操作信用卡支付。至2024年8月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后报警,警方从监控视频中锁定诈骗事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转账系双方自愿民事行为,且已通过平台完成退款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退款记录但无法解释为何存在多笔转入后未实际发货的异常交易。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诈骗行为与退款请求的关联性,确认存在虚构婚恋关系和商品交易的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效力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点击陌生链接。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监管,发现异常交易及时预警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