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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政府高息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政府高息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案件因涉嫌虚假投资诈骗引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金融APP接触所谓'财政局工作人员',对方以'政府专项理财'为名承诺年化收益率达30%。在提供身份证及验证码后,张某某被诱导向平台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系伪造,所谓工作人员实为公司员工李某,其通过微信频繁发送伪造的政府文件截图和网站页面,诱导张某某持续追加投资。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本金;被申请人辩称平台系第三方独立运营,李某仅负责客户维护,且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APP注册信息及银行流水,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工作账号发送诈骗信息。被申请人虽否认直接参与,但无法解释员工为何能获取并伪造政府文件,亦无法证明平台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投资本金2.8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虚假投资理财的规制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高收益陷阱;企业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防范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转账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验证身份,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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