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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要求退款

【标题】老年人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要求退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职工,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诱导至线下交易,因冒充公检法人员虚构征信修复骗局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向虚拟币平台转账3.5万元。张某某在某商业街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所谓'公检法'人员实为虚构角色,平台也无任何资质且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冒充公检法虚构事实,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为双方自愿,且已提供所谓'服务凭证',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张某某提供信用卡交易记录截图,公司仅出示伪造的平台运营证书。经核查,平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且所谓'服务流程'与正规征信服务存在重大差异

【仲裁结果】确认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虚构征信修复事实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保存完整转账凭证及对方身份核实困难,判决返还2.8万元并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属诈骗;'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应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婚恋平台异常理财推介,遭遇'征信修复'等话术时要立即核实官方渠道。建议保留所有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收集平台虚假宣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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