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裸聊被敲诈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被敲诈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涉事平台未尽审核义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注册时,被冒充公职人员的李某某以裸聊为诱饵骗取信任。李某某谎称能帮助其获得高薪工作,诱导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作为'保证金'。后李某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存在先垫付后返佣的虚假宣传,且平台客服引导其通过银行卡转账规避监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身份构成诈骗,平台方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实际交易由个人负责。双方对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提供用户实名认证记录及风控机制证明,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平台方承认存在诱导用户脱离平台交易的违规操作,但否认主观故意。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快速转移痕迹及电子数据固定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驳回其余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诱导性话术。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避免通过私人账户进行交易。维权时可同步向平台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