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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人员虚假采购骗3.5万元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虚假采购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医疗养老项目采购被诈骗,现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对方以公司即将中标医疗养老项目需紧急采购医疗设备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信以为真,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提供的采购合同与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严重不符,且所谓网站截图显示的招标单位信息造假,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虚构医疗设备采购事实骗取款项;被申请人辩称该交易系员工个人行为,公司不知情且已提供部分采购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网站截图作为证据,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采购审批单。经核查,审批单上的项目名称与实际招标内容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证明资金用途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采购事实、伪造招标信息等行为,构成对申请人财产的非法占有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6条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交易审核机制,个人需警惕社交平台高收益项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需注意取证完整性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