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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提现受阻仲裁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提现受阻仲裁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教育培训业务,案由为合同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参与政府认证的教育培训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点击伪造链接缴纳投资款。在支付约3.5万元后,李某以'项目审核未通过''需补交保证金'等理由拖延兑付,期间多次通过电话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尝试联系公司,但对方失联,且其支付的款项未进入任何正规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项目构成诈骗;公司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教育培训业务,且已提供所谓'项目合作协议'。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资金交付是否属于诈骗行为及公司是否应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婚恋平台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认定李某身份存疑。公司未能出示完整交易流程及项目资质证明,且资金流向显示未进行实际投资操作。仲裁员要求公司解释资金使用去向,公司拒绝提供相关账目明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项目、伪造资质等行为,支持申请人主张的合同无效及返还投资款请求,但因申请人未提供完整转账凭证,酌减部分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以政府名义进行的诱导投资骗局,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项目真实性。投资者应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及资金流水,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申请支付令,避免错过止付窗口。本案警示:仅凭社交平台信息难以认定真实交易,需多方证据链佐证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