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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养老服务公司)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通知,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服务为名,声称需缴纳'入金费'方可入职。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且提现功能被关闭,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招聘单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转账行为与诈骗无直接因果关系,且已提供所谓'服务协议'作为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通话录音及支付宝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文本,未能说明资金用途及服务内容。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初步调查意见,认定存在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通过伪造公共服务场景实施诈骗,但张某某未完全核实资质导致损失扩大。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但受害人对损失扩大存在过失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伪装成公共服务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对要求预付费用的招聘行为保持审慎。维权时应同步保存电子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