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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公检法QQ诈骗要求退款遭拒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检法QQ诈骗要求退款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民事纠纷,因网络诈骗事件引发退款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群接触自称公检法人员的骗子,被要求缴纳所谓保证金。其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并转账给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追讨,称该公司存在虚假采购及资金多级拆分行为,但公司否认参与并称交易脱离平台监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共谋,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未参与资金拆分,支付记录显示款项流向不明,无法证明公司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支付记录及通讯证据,张某某提供网贷提现流水及QQ聊天记录,公司出示第三方支付凭证。经核查,部分资金经由公司关联账户流转,但未能证明公司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仲裁员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并就资金流向展开调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到监管义务的过错,判决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规定,以及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关于资金监管的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诈骗需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及资金流水,企业应建立交易审核机制。遭遇类似骗局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避免因资金多级流转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