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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因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遭遇冒充贷款专员的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金融专员招聘'广告后联系该公司。对方以'贷款专员李经理'名义要求其下载'金融通'APP并进行屏幕共享,谎称可办理无抵押贷款。在获取张某某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后,诱导其将3.5万元押金转入虚拟币账户,后以'审核未通过'为由要求补交手续费。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警方查明该APP系伪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无法证明款项流向与自身有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招聘平台后台数据、银行流水及虚拟币交易记录,确认该公司未对发布者进行实名认证。经质证,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诱导,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与诈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裁决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支付账户;第24条: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涉诈资金监测机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警惕'贷款专员'类诈骗,核实招聘方资质及操作流程。平台方应强化实名认证,支付机构需完善反诈风控系统。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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