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贷款保证金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保证金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虚构贷款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XX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职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医疗贷款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转账后,发现李某所称贷款机构实为虚假平台,且对方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继续汇款,最终平台失联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贷款业务构成诈骗,公司称已履行居间义务;公司辩称部分转账系真实交易,但未能提供合同及交易凭证,且平台注册地与宣传不符。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及银行流水佐证,其仅提交伪造的贷款协议。张某某出示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销证明,公司承认未核实对方资质但主张时效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2.8万元保证金,驳回剩余诉求及利息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举证责任分配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金融机构的骗局,转账前务必核实资质。现金交付隐患较大,应保留银行流水等电子证据。遭遇账户冻结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超过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