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诈骗货款被追缴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诈骗货款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货款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合同无效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谎称可办理征信修复业务。在取得信任后,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并诱导其下载涉案APP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对方失联,后发现该APP已因诈骗被下架。张某某随即报警,经调查确认该公司存在故意隐瞒真实交易意图的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并应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对交易真实性及是否存在还款意愿产生根本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平台交易记录,确认涉案APP与公司关联。通过比对微信聊天记录与银行流水,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府合作背景的欺诈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庭采信张某某提交的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30%孳息,确认合同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关于无效合同及损害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征信修复骗局,交易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发现涉案APP下架可作为重要佐证。企业应建立员工行为监管机制,避免被利用从事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