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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诈骗老人3.5万元被裁决

【标题】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诈骗老人3.5万元被裁决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某之间的诈骗纠纷,张某某为退休老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从事养老服务业务的民营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养老服务宣传得知可申请医疗养老补贴。某日接到自称公司招聘人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办理贷款审批为由要求提供信用卡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按指示操作,导致约3.5万元养老金被转入第三方账户。事后发现该账号已遭封停,公司未及时协助止付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未履行反诈义务;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且已封停账号无法追责。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应对员工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银行流水及公司客服记录,认定企业未对异常账户进行及时核查。公司虽提交账号封停证明,但未能说明风控机制漏洞。仲裁员要求企业主出庭说明管理责任,最终确认企业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需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身份验证流程,及时封停异常账户。个人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同时配合金融机构止付操作。本案警示:养老服务企业需强化风险防控,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