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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公检法骗出3.5万元

【标题】员工被冒充公检法骗出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公司上班期间接到自称公安机关的电话,对方以贷款审批被冻结为由要求缴纳医疗养老服务保证金。骗子通过微信发送伪造文件,谎称需立即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才能解冻资金。张某某于当日至某银行网点完成转账,后发现系诈骗,但公司未及时协助冻结账户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提醒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通过企业微信推送过防诈提示。双方对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存在争议,公司认为该笔款项系个人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通过调查发现公司未建立电信诈骗应急处理机制,且未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鉴定机构确认诈骗分子使用伪造警官证实施欺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关于紧急止付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反诈应急机制,员工遭遇类似情况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本案中因错过24小时止付窗口,导致追回金额受限,凸显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