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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虚假采购骗取虚拟币

【标题】某科技虚假采购骗取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以虚假采购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垫付资金,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入职后公司以'采购项目需预付款'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财务人员李某虚构招投标流程,称需'修复征信'才能确保项目落地,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项目管理APP。6月15日,公司突然要求张某某配合'公检法调查',声称其账户异常需立即转账,后以'先返部分利息'为诱饵要求继续转账,最终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返还虚拟币及赔偿损失;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业务往来,转账行为属员工自愿,且已通过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部分银行流水。经电子数据鉴定,APP确为伪造,但无法确认虚拟币流向具体明细。庭审中被申请人承认存在财务人员李某虚构采购流程的行为,但主张已通过线下交易完成资金闭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采购项目的欺诈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虚拟币本金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对剩余资金损失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救济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征信修复''高息回报'等话术陷阱,核实公司资质及项目真实性。涉及虚拟币交易需注意资金流向可追溯性,发现欺诈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