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遭冒充领导骗验证码追责
【标题】老年人遭冒充领导骗验证码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岗位,因身份冒充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求职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为由诱导注册网贷账户。面试过程中,自称公司领导的人员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称需用于贷款征信审核。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账户被注销且提现金额约3.5万元转入第三方账户,导致无法偿还网贷。后经调查发现该领导身份造假,公司未实际开展教育培训业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领导骗取验证码构成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称该行为属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履行事项,且已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虚假通话记录、网贷平台流水及合同协议,公司未能出示实际服务证据。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用工单位不符,且验证码使用场景与教育培训无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因身份冒充导致的财产损失,并承担相应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对验证码使用的规范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警惕招聘平台中身份冒充行为,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合同真实性。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劳动者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