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客服冒充总部诈骗加盟费
【标题】婚恋平台客服冒充总部诈骗加盟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被要求缴纳加盟代理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总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提供婚恋资源为由,要求张某某先期垫付3.5万元加盟费,承诺三个月后返佣。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对方并扫描二维码支付款项,后发现公司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到实际负责人,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索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总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称已将款项转给第三方,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短信记录、二维码支付凭证及公司账户冻结截图。公司仅提供一份无签章的转账截图,无法证明资金流向。仲裁委认为关键证据链缺失,但确认存在身份冒充及资金异常转移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加盟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虚假宣传的惩罚性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场景中身份冒充诈骗,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及办公地址。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所有电子通信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