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要求支付宝转账遭拒

学生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要求支付宝转账遭拒

【标题】学生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要求支付宝转账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大学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婚恋对象实施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争议焦点为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李某,对方以恋爱为名要求其缴纳'贷款审批保证金'。李某通过电话指导张某某在支付宝操作转账,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先后分5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能获取完整证据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任何业务往来,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且未提供交易合同或发票证明存在真实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仲裁员结合电信诈骗常见手段及证据瑕疵程度,综合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但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就员工个人诈骗行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先行返还张某某2万元,剩余1.5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对电信诈骗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社交平台婚恋诈骗,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留存完整证据链。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