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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遇假公检法扫码被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遇假公检法扫码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认识自称公检法人员的李某。李某以低价商品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声称需缴纳保证金才能处理'网络购物诈骗案'。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遂向平台及公司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被骗;公司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交易过程存在第三方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提供平台用户协议证明免责条款,张某某出示与李某的聊天记录及二维码收款记录。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存在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追回部分被骗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认证,消费者遇到'安全账户'要求应立即报警。本案警示企业应完善用户监管机制,避免因平台漏洞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