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网民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年网民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职员,因2024年某月被冒充高层管理人员的诈骗分子以补贴补助为名实施诈骗,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公司总经理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集团补贴政策'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及支付宝密码,承诺先返还500元作为'诚意金'。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按指示将3.5万元分5次转入指定账户。后因李某失联且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确认系网络诈骗团伙冒用公司名义实施犯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妥善管理账户信息导致被冒充,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系离职员工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警方冻结涉案账户,认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及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确认张某某转账过程存在异常。公司未能提供内部权限管理证据,且承认李某曾使用公司工作邮箱与员工沟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因未履行账户安全防护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尽核实义务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账户权限管理体系,员工需提高身份核实意识。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停止转账并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轻信熟人身份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