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网络借贷团伙索要费用遭提现受阻
【标题】求职者被网络借贷团伙索要费用遭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专员。入职后,公司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其操作网贷账户注销,虚构网络借贷场景导致其账户异常。期间公司财务人员多次通过聊天记录要求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手续费',并以错过紧急止付窗口为借口施压。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信用卡支付2万元后,发现公司实际未提供相应服务且提现受阻,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借贷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流程,认为张某某未按操作规范导致账户异常,且部分转账行为系个人决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出示服务合同或交易凭证。仲裁员依职权调取招聘平台备案信息,确认公司资质存疑。经庭审调查,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操作、虚构交易场景等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已支付的2万元费用,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中以贷款征信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求职者应核实公司资质并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账户异常或提现受阻时,应第一时间报警而非自行缴纳费用。企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交易场景谋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