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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接到自称是'国家补贴审核中心'的陌生电话,对方伪造公职人员身份称其符合跨境资金补贴政策,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验证码验证身份。张某某信以为真,先后两次向对方提供的境外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被诈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其未参与诈骗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称因公司未明确说明补贴政策需通过电商平台操作,公司则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盲目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了张某某的第三方支付流水、通话记录及电商平台交易凭证,发现公司未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告知跨境补贴政策操作流程。庭审中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承认未对异常转账行为进行预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需承担次要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条款,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对验证码的保护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政策告知义务,员工需提高对'补贴政策'的核查意识。本案警示:通过电商平台遭遇身份冒充诈骗时,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轻信他人导致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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