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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高管骗取借款未归还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高管骗取借款未归还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电信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先后以恋爱借款名义通过微信向张某某索要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贷款审批'。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分5笔转入李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并报警。警方调取平台信息确认李某为普通用户,公司未注册该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高管骗取借款构成诈骗;公司认为李某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借款协议,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账号信息,李某未出庭应诉。公司提交的员工考勤记录显示李某为普通职员,与涉案账号无关联。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虚构身份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返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因管理疏失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身份造假,涉及转账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验证码索取应立即终止交易,平台方需加强实名认证管理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