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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征信修复骗局索要3.5万元被支持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征信修复骗局索要3.5万元被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仲裁机构为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谎称能帮助其办理政府补贴补助,承诺通过伪造征信报告可消除不良记录。在取得信任后,李某以需缴纳'保证金''手续费'为由,通过短信诱导张某某分三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共计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信息造假,且该公司无相关资质,遂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虚构征信修复服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抗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即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银行流水及短信记录,发现资金流向与该公司账户关联。通过比对婚恋平台用户协议,认定该公司未履行身份审核义务。对方虽提供李某工作证,但经核实为伪造证件,且无法证明服务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认定其通过婚恋平台搭建虚假服务渠道、未尽实名认证义务构成民事欺诈,张某某因未核实资质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对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用户资质审查机制,用户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违法承诺。发现虚假服务应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平台投诉、报警及仲裁多途径维权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