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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客户遭保健品诈骗被要求转账安全账户

【标题】老年客户遭保健品诈骗被要求转账安全账户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老年客户,因购买保健品被卷入投资理财骗局,后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的诈骗行为,引发追缴违法所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保健品,后通过电话接到自称公安机关人员的来电,称其账户涉及洗钱案件需配合调查。对方要求张某某将资金转入指定安全账户,以证明清白。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手机银行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2.8万元后,发现所谓'安全账户'实为诈骗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系自主操作且未签订任何协议,否认存在虚构事实;张某某则认为公司员工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转账系张某某自愿行为。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电话的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以'客户自主操作'为由抗辩,未对通话记录真实性提出有效质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公司与诈骗账户存在关联,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保健品+安全账户'诈骗套路,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保留通话记录、短信截图等证据,同时建议金融机构加强异常账户监控,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