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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虚拟币诈骗3.5万元追回

【标题】网购用户遭虚拟币诈骗3.5万元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络购物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商品后,接到自称贷款专员的电话,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诱导其缴纳'保证金'。在对方要求线下见面并开启屏幕共享的诱导下,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实为虚假网站,对方使用伪造身份信息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签订任何协议。双方对转账性质及平台真实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现场演示虚假平台操作流程,确认存在诱导性话术及隐私泄露风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平台、伪造身份及诱导转账等违法行为,裁决其全额退还3.5万元虚拟币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消费者需警惕'先缴费后办理'等话术陷阱,建议核实平台资质及客服身份。维权时应第一时间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可向网信部门举报虚假平台。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