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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虚构贷款骗局骗缴培训费

【标题】老年人被虚构贷款骗局骗缴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场景中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活动,被业务人员以'办理贷款需缴纳征信保证金'为由诱导。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伪造贷款审批通过通知,要求其通过微信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因对金融操作不熟悉,误信骗局后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该转账为培训费支付,系双方自愿合同行为;张某某则认为对方虚构贷款审批事实,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且教育培训场景仅为诱饵。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某金融监管局'头像并要求提供身份证信息。张某某提交的合同协议中存在明显格式条款异常,公司未能提供实际贷款服务证据。经核查,该公司曾因类似行为被金融监管机构约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已支付的2.8万元培训费用,并承担微信转账手续费损失,但对剩余7000元主张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效力认定,结合《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贷款审批'等话术陷阱,核实对方身份时需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涉及资金转账时应优先选择银行账户,避免使用虚拟币通道。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证据链完整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