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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因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征信修复骗局引发纠纷,案件涉及电信诈骗及第三方支付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时接到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电话,称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对方诱导其下载伪造的第三方支付APP,以'先返小利'为由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后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对方虚构资质后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通过电信诈骗手段诱导其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第三方支付平台,且已提供部分服务证明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及第三方支付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及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虚假资质证明。经核查,某科技公司未在工信部备案且无征信修复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但因部分资金进入虚拟币通道难以追回,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情形下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虚假宣传的惩罚性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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