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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投资老师骗取员工信息

【标题】企业主冒充投资老师骗取员工信息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诈骗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部门主管以'社保医保退款理赔'为名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该主管冒充投资老师,通过线下接触获取张某某信任,谎称公司存在违规操作需配合办理退款,诱导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实为公司其他关联企业,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及虚构退款场景的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该操作属内部财务流程,且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个人信息泄露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授权文件或业务凭证。仲裁员现场核实发现,所谓退款流程与正规社保医保程序存在明显偏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处罚金用于补偿其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条关于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职场中以公共服务为幌子的身份冒充诈骗,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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