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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APP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APP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因平台涉嫌诈骗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遭遇自称公安人员的骗子,谎称其账户涉及重大案件需配合调查。骗子通过伪造公检法证件,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号及银行卡信息,并下载名为'资金监管'的虚假APP。平台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APP因涉嫌非法集资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平台实际为虚构机构,且聊天记录显示对方频繁冒充领导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诈骗及虚假APP欺诈行为;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直接参与诈骗活动,且用户存在主动下载APP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转账记录、APP截图及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涉案APP已被国家网信办封停。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聊天记录未被篡改,APP注册信息与公司主体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以及《电子签名法》第16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冒充公检法等国家机关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APP运营主体资质。遭遇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或转账的场景,需通过官方渠道验证真实性。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证据链完整性,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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