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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以贷款为名诈骗老人3.5万元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以贷款为名诈骗老人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贷款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某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的诈骗信息,称其征信异常需缴纳贷款保证金。对方以办理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与所谓'贷款专员'联系,要求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诈骗分子伪造银行流水和贷款合同,通过屏幕共享功能获取张某某账户信息,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电子数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双方对转账性质和诈骗责任归属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平台聊天记录及电子数据固定证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平台存在监管漏洞,亦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交易全程未见任何合法贷款资质公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过失,裁决其返还款项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征信异常''贷款保证金'等话术陷阱。平台方应强化实名认证和资质核查,发现异常交易要及时阻断。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12381反诈专线等渠道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