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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征信修复骗局诈骗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征信修复骗局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位,因征信问题被诱骗参与虚假购物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职位信息后,被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该公司冒充贷款专员,通过微信联系张某某,谎称可办理征信修复业务,要求其在指定APP进行虚假购物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公司微信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操作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通过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的商业行为,且已提供所谓'服务',双方对交易性质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购物截图及聊天记录,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交易异常点,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陷阱,切勿轻信陌生渠道的贷款专员。如遇要求提供验证码、转账至个人账户等异常操作,应立即终止并报警。建议保留电子证据原始载体,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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