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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投资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虚构身份诱导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投资项目为由,多次在社交平台上诱导张某某投资,通过二维码收取约3.5万元后,以需进行虚拟币通道操作为由要求张某某共享屏幕。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其身份虚假,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二维码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虚构政府身份、诱导虚拟币投资及要求屏幕共享等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李某的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责任,裁决其赔偿张某某损失的8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严格审核用户身份,警惕高收益诱导骗局。投资者应核实对方资质,不轻信虚拟币投资渠道,发现异常及时申请紧急止付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