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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被判还款

【标题】大学生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被判还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冒充公共服务平台客服人员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微信上添加自称'征信修复中心客服'的账号,对方以可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为由,诱导其下载'信用修复通'APP并支付3.5万元服务费。期间通过二维码收取款项,要求提供验证码验证身份,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金融资质且服务承诺无法兑现,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遭受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精神赔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已提供所谓'修复服务',且款项系张某某主动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发现该公司使用伪造的公共服务标识,且未在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款项通过二维码支付至个人账户,公司未能出示有效服务协议及资质证明。庭审中公司主张系张某某自愿交易,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3.5万元服务费,并赔偿交通费5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效力;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机构资质时应查询银保监会备案信息。遭遇二维码收款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公共服务场景进行诈骗活动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