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遇假投资老师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遇假投资老师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交友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虚假身份冒充投资老师,诱导其下载某虚假投资APP。在所谓'网络购物场景'中,李某某伪造平台信息,谎称能获取高额收益。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投入约3.5万元后,发现APP无法登录且对方失联,调取平台信息时发现资金已被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身份诈骗要求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否认存在欺诈意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方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对关键交易环节的异常情况作出合理解释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资金异常变动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