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虚假购物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冒充客服虚假购物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人员,对方谎称其贷款审批通过需支付保证金。在诱导下,张某某通过线下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系虚假购物平台骗局,资金已被跨境流转至境外账户,导致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与张某某无任何业务往来,否认诈骗行为,认为交易系张某某主动发起的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购物平台网站截图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结合资金流向及平台异常情况,认定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需提高对冒充客服诈骗的警惕性,建议通过正规平台交易并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当遭遇账户冻结时,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证据保全,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