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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索要验证码骗3.5万元

【标题】冒充公检法索要验证码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后收到自称公安机关人员的微信消息,称其涉嫌洗钱需缴纳保证金。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指导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操作,张某某信以为真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被骗,遂报警。警方查明该涉案APP已因诈骗行为被下架,且公司未对异常转账行为进行有效阻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警示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告知员工需核实身份信息,且转账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员工因相信冒充公检法的诈骗信息导致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警方受案回执。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及内部安全制度文件。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涉案APP下架时间与员工转账时间的关联性,并结合公司未封停异常账号的客观事实进行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及时封停涉案微信账号的过失,但员工未能证明公司存在直接欺诈行为,遂判定公司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用人单位未履行反诈义务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需证明存在直接过错。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信息安全培训,及时封停异常账户;个人遭遇'公检法'诈骗时需保持警惕,立即挂失银行卡并报警,避免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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