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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骗局诱导虚拟币投资失联难追回

【标题】婚恋骗局诱导虚拟币投资失联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与某科技公司员工建立婚恋关系,后被诱导投资虚拟币约3.5万元,2024年某月发现受骗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结识自称企业主的李某,李某通过伪造身份材料建立信任。在婚恋关系发展过程中,李某以投资区块链项目为由,多次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进行转账。期间李某提供虚假APP截图展示所谓项目收益,诱导张某某突破平台交易流程。2024年5月李某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其实际为诈骗团伙成员,涉案金额达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则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多次提醒需通过正规金融渠道交易,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虽提供员工管理记录,但未能证明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李某身份冒充及线下交易特征,认定存在诱导投资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必要监管义务,需对李某的诈骗行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支持张某某主张的8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冒充诈骗,虚拟币交易应优先选择合规平台。企业应对员工异常行为加强监管,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注意止付时效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