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诈骗案:安全账户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直播带货诈骗案:安全账户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直播平台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带货活动。期间,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冒充投资导师,以'直播助益'名义诱导其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初期通过支付宝转账返还部分金额获取信任,后以'跨境资金监管'为由要求持续转账,最终因平台监控视频显示异常操作流程,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财务人员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赔偿;被申请人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操作,且已通过短信提醒风险,不构成职务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被申请人申请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经审查,仲裁委认定监控视频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工作账号实施诈骗行为,但因申请人未签订专项协议,证据链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已返还金额后赔偿约2.8万元,申请人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内部风控机制,员工应警惕'安全账户'等异常要求,电子证据需注意取证规范,发现诈骗应及时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