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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征信诈骗要求返还充值款

【标题】求职者遭遇征信诈骗要求返还充值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从事网络技术服务业务。因公司涉嫌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后遭遇网络诈骗,导致个人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征信优化专员'职位,应聘通过后被安排与所谓'投资老师'视频通话。对方以能办理贷款征信和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至安全账户,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完成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且所谓'交易'系虚假场景,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充值款项;公司则辩称该业务属第三方合作,且已通过短信截图证明存在真实交易,认为张某某违规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虚假'征信修复'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工作群截图,无法证明第三方业务真实性。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资金转入的所谓'安全账户'实为个人账户,且网络购物场景存在明显伪造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业务诱导员工转账行为,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未完全支持全额返还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陷入错误认识并损害其财产利益。但因证据未形成完整闭环,未能完全适用刑事条款。

【分析启示】提醒劳动者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平台投诉。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业务外包产生连带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